| 所須文件 |
1. 發明或新型 - 說明書 (包含名稱、摘要、發明或新型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 及必要圖式
2. 新式樣 - 圖說 (包含物品名稱、創作說明、圖面說明、圖面)
3. 委任書 (可於申請日起四個月內補送,或延期至申請日起6個月內補送)
4. 申請權證明書* (可於申請日起四個月內補送,或延期至申請日起6個月內補送)
5. 優先權證明文件 (可於申請日起四個月內補送,但不得延期)
* 如專利申請人非發明人,專利申請人須檢附發明人簽署之申請權證明書。 |
| 所須資料 |
申請人之名稱、國籍、地址及代表人; 發明人之姓名及國籍; 優先權國家、日期及號數 |
| 專利種類 |
1. 發明專利
2. 新型專利
3. 新式樣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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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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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實體審查 (於專利申請當日同時提出申請,或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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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 形式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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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樣專利 自動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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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期間 |
約12-18個月 (新型6個月) |
| 公告期間 |
無 |
| 異議 |
無 |
| 舉發 |
領證後始可提出 |
| 專利之標示 |
應在專利物品或其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書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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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權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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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自公告日起給予專利權,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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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 自公告日起給予專利權,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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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樣專利 自公告日起給予專利權,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2年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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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費之繳納 |
申請案經核准審定書(新型為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始予公告,並發給專利證書。第二年以後年費,每年應於公告日屆期前繳納,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六個月內補繳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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