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流程
- 海關通知商標權人疑似侵害品
- 商標權人1個工作日內 – 向海關通知是否為商標侵害品
- 商標權人3個工作日內 – 提出商標侵權報告(可延長3個工作日)
- 海關通知商標權人疑似侵害品時,亦同時要求進口商/出口商提出商標未侵權之證明,於商標權人已提出侵權事證(鑑定報告書)之情形下∶
- 進口商/出口商未於期限內提出無侵權證明之事證
- 海關查扣侵害品
- 海關移送地檢署繼續查辦
- 進口商/出口商於期限內提出無侵權證明之事證
- 商標權人繼續如下之程序
- 進口商/出口商未於期限內提出無侵權證明之事證
- 海關通知商標權人3個工作日內提供保證金申請海關查扣貨物
- 商標權人未提供保證金申請海關查扣貨物 / 海關放行貨物
商標權人提供保證金申請海關查扣貨物 / 商標權人繼續如下之程序 - 商標權人於期限(12日)內 –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並通知海關
- 查扣侵權品、銷毀、排除侵害、損害賠償
一般建議
- 除提起民事訴訟外,亦可向地檢署提起告發或告訴
- 商標侵害為公訴罪,提起刑事告發/告訴可要求檢察官搜索扣押,增加侵權人之壓力而出面要求和解
- 在民事訴訟中如進口商尚未銷售,商品仍未進入台灣市場,實務上商標權未有實質損失,如要求侵權人賠償,機會不高
- 商標權人似可向海關申請商標提示保護(登錄),提醒海關注意本件註冊商標在進出口時有無侵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