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標侵害品海關查扣實務

實務流程

  1. 海關通知商標權人疑似侵害品
  2. 商標權人1個工作日內 – 向海關通知是否為商標侵害品
  3. 商標權人3個工作日內 – 提出商標侵權報告(可延長3個工作日)
  4. 海關通知商標權人疑似侵害品時,亦同時要求進口商/出口商提出商標未侵權之證明,於商標權人已提出侵權事證(鑑定報告書)之情形下∶
    • 進口商/出口商未於期限內提出無侵權證明之事證
      • 海關查扣侵害品
      • 海關移送地檢署繼續查辦
    • 進口商/出口商於期限內提出無侵權證明之事證
      • 商標權人繼續如下之程序
  5. 海關通知商標權人3個工作日內提供保證金申請海關查扣貨物
  6. 商標權人未提供保證金申請海關查扣貨物 / 海關放行貨物
    商標權人提供保證金申請海關查扣貨物 / 商標權人繼續如下之程序
  7. 商標權人於期限(12日)內 –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並通知海關
    • 查扣侵權品、銷毀、排除侵害、損害賠償

一般建議

  1. 除提起民事訴訟外,亦可向地檢署提起告發或告訴
    • 商標侵害為公訴罪,提起刑事告發/告訴可要求檢察官搜索扣押,增加侵權人之壓力而出面要求和解
  2. 在民事訴訟中如進口商尚未銷售,商品仍未進入台灣市場,實務上商標權未有實質損失,如要求侵權人賠償,機會不高
  3. 商標權人似可向海關申請商標提示保護(登錄),提醒海關注意本件註冊商標在進出口時有無侵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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