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商標的標示與QR Code的使用

台灣專利或商標申請案經審查核准者,自2023年起申請人可選擇取得電子證書或紙本證書。台灣智慧財產局核發的專利或商標電子證書為具有防偽機制和數位簽章的PDF檔案,而無論是電子或紙本的證書,都有附加QR code,經掃描後可連結至智慧局建置之權證查詢系統,以方便使用者快速驗證證書之有效性並取得該專利或標最新權利狀態。為提升智慧財產權資訊的透明度,智慧局進一步優化權證查詢系統,從2026年起推出含有智慧局官徽之案件專屬QR Code,且於核發證書同時通知權利人可下載及如何使用此官方版二維碼。

依據智慧局之說明,權利人得將QR Code標示於商品、包裝容器、標籤、商業文書、廣告,或應用於網站、影音內容、社群媒體等多元場域。消費者也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該QR Code,連結至智慧局系統的專利或商標權證案件明細,參閱該專利權或商標權的狀態資料,而有助於提升消費者信賴度,且遏止仿冒侵權行為。智慧局提供的此項便民服務,無論權利人或消費者使用時皆無須額外付費。

應注意的是,上述智慧局QR Code係為因應現代數位化的便利措施,而單獨使用QR Code並無法替代專利標示或商標標示。台灣專利或商標的標示仍需依據現行專利法及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專利法第98條
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不能於專利物上標示者,得於標籤、包裝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於請求損害賠償時,應舉證證明侵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為專利物。

商標法第35條第三項
商標經註冊者,得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

亦即,在取得權利保護的產品、商品、包裝、標籤等處,專利標示必須載明證書號數,商標標示則使用「®」或「註冊商標」字樣。專利權或商標權的標示均非強制性,如未標示,並不會造成權利失效。但若有標示,則係對權利人最簡單有效保護自身權益的方法,可提醒他人避免侵權。尤其對專利而言,專利標示於發生侵權時,將有利於權利人主張權利和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商標標示,不能僅有標示而未實際使用商標,否則在連續三年沒有使用之情況下,其權利可能會被廢止。

綜上所述,對於已准台灣專利或註冊商標的各別案件,建議權利人同時依規定作正確合法的標示及搭配使用智慧局所提供的案件專屬QR Code。此外,權利人也必須於法定期限繳納專利年費或辦理商標延展,以持續維護權利的有效性。實體審查。


台灣專利商標的標示與QR Code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