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行專利制度包括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和短期專利(short-term patent)。有關標準專利申請,是以中國、英國、和歐洲(指定英國的專利)的「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註冊為基礎者。至於短期專利則係可在香港直接向專利註冊處提出申請,該申請一般通過形式審查後便會批予短期專利。
香港政府日前公告《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和《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將於2019年12月19日生效。新專利制度引進「原授標準專利」(original standard patent)制度,並優化短期專利制度(包括可提出2項獨立請求項、導入批予專利後的實質審查機制)。亦即,除了現有申請專利的途徑外,申請人於新制度下可選擇直接在香港向專利註冊處提出原授標準專利申請,而不受現行「再註冊」制度必須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當局提交相應專利申請之規定所局限。此不僅可節省費用,也可較快速取得專利保護。此外,為配合新專利制度,同日也實施新的專利規費,包括調降電子申請費用及調整標準專利的年費。
依據香港新專利制度,將涵蓋三種專利,包括原授標準專利、再註冊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參見下表說明。對於原授標準專利之申請,申請人可使用中文或英文說明書、請求項和圖式,但發明名稱及摘要,必須提供中文和英文,且必須在申請日或該申請的最早優先權日之三年內請求實質審查,經實質審查後若該申請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及實用性的專利三大要件者,方取得專利保護。
| 專利類型 | 原授標準專利 (Standard patent (O)) | 註1再註冊標準專利 (Standard patent (R)) | 短期專利 (Short-term patent) |
|---|---|---|---|
| 保護期間 | 20年 | 20年 | 8年 |
| 基礎案之要件 | 無 | 有(以上述的「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為基礎) | 無(但須提交由訂明的查檢主管當局就關乎所涉發明進行查檢的檢索報告) |
| 申請規費 (港幣) | $480(紙本) | $380(紙本) | $755(紙本) |
| $345(電子) | $275(電子) | $545(電子) | |
| 另加公告費$68 | 另加公告費$68 | 另加公告費$68 | |
| 請求實質審查 (港幣) | $4000(申請專利後須在申請日或該申請的最早優先權日之三年內提出,否則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 無(因專利批予係基於指定專利當局准予專利的對應案,故沒有實質審查) | $4000(專利批予後可由專利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以利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以執行權利或確認權利之有效性) |
| 專利申請維持費 (港幣) | 無 | 每年$270註2 | 無 |
| 專利續期費(港幣) | 第4至10年,每年$450 第11至15年,每年$620 第16至20年,每年$850 (前3年不必繳付年費) | 第4至10年,每年$450 第11至15年,每年$620 第16至20年,每年$850 (前3年不必繳付年費) | $1080(於專利的第4年屆滿前繳付) |
註1:依香港知識產權署之官方中文用語為「轉錄」(英文為re-registered)。
註2:再註冊標準專利申請仍依現行制度分成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請求記錄指定專利申請,及第二階段為請求註冊指定專利與批予再註冊標準專利。如果再註冊標準專利申請未能進入第二階段,申請人須於記錄請求的發表日期後相應指定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的第一個周年的日期起計第5年或繼後的任何一年屆滿前,繳付再註冊標準專利申請維持費,港幣每年$270,以維持該申請。否則,專利註冊處會視該申請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