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自2023年9月1日起受理加速審查申請

申請人向台灣申請設計專利所提出之文件(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齊備後,智慧財產局將主動進行實體審查。依智慧財產局現行處理時限表,初審階段的設計專利申請案之處理期間為8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6個月。儘管台灣設計申請案之審查時間與國外相較已屬較快 ,智慧財產局為提供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藉由參考美國、日本和韓國之設計案加速審查措施,而推出台灣「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於2023年9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試行期間至2024年12月31日止,屆期再評估是否繼續實施或作調整。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之重點如下:

  1. 提出加速審查之時間點,必須為接獲智慧局通知(初審)進行審查之後,且尚未收到審查意見通知之前。
  2. 需以電子申請方式(智慧局E-SET系統)提出,不能用紙本方式申請。
  3. 試行期間不必繳納規費。
  4. 申請人可依如下列事由1至3其中一者申請加速審查。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得檢附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以協助海關通知、貨物查扣等等程序之時效,加強維護商標權人自身權益。
申請事由事由說明所需文件
1. 第三人商業實施指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實施,需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需附例如產品型錄或照片、報章雜誌等證明文件
2. 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獎項受理之五大設計獎項包括:我國金典設計獎(Golden Pin Design Award)、德國iF獎(iF Design Award)、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 IDEA)應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亦即申請人為得獎人)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可為官網截圖,其需有得獎人、獲獎圖式及網路超連結資訊)。
3. 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事由3申請加速審查限定三件)適用之新創公司可為國內或國外公司,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規定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此期間之計算係從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止,如主張優先權者,則以最早優先權日為準。本國公司不必檢送證明文件(智慧局會自行查核);外國公司應附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如非正本文件,應提供切結書。

依上所述,如申請人文件不齊備,智慧局將發函通知補正,原則上智慧局會等文件齊備後於兩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依智慧產局的2022年統計資料,設計申請案平均審結期間為6.9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5.9個月。因此,設計專利申請案如有加速審查,其審查將比一般申請案縮短三至四個月。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自2023年9月1日起受理加速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