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於2026年1月1日修正實施

台灣專利種類分為發明、新型、設計專利。依現行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為實體審查,新型專利僅形式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需於專利申請時或之後的三年內請求實體審查(後者也可由任何人提出),否則該專利申請案將視為撤回。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文件齊備後智慧局 (閱讀全文…)

Read More

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於初審及再審程序中「修正」注意事項

台灣發明專利申請規定說明書應充分揭露技術手段,使發明可據以實現,而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界定所請發明,且為說明書所支持。基本上,申請人於專利申請提出之後可主動申請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也可於專利審查過程中收到審查委員通知時提出修正。 (閱讀全文…)

Read More

台灣發明專利再審查引進加速審查方案

台灣智慧財產局推出設計專利「以圖找圖」檢索功能

按台灣規定的專利分為發明、新型、設計三大種類,其中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可涵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台灣設計專利新申請案於文件齊備後,智慧局將逕行實質審查,包括先前技術的檢索, (閱讀全文…)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