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於2026年1月1日修正實施

台灣專利種類分為發明、新型、設計專利。依現行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為實體審查,新型專利僅形式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需於專利申請時或之後的三年內請求實體審查(後者也可由任何人提出),否則該專利申請案將視為撤回。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文件齊備後智慧局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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