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103年1月1日起加入綠能技術專利加速審查制度

我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係於98年1月1日試行實施,適用於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實體審查而核准者(事由1),並於99年1月1日擴大範圍實施,以適用於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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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日本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要點

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在我國提出第一次專利申請(簡稱基礎案或先申請案)後,得於法定期間內,就相同發明另向我國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申請專利(後申請案),並主張該基礎案(先申請案)之優先權,反之亦然。如此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以優先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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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明專利再審查引進加速審查方案

英屬海外領地非WTO會員,專利申請人不得在台灣主張優先權

按台灣於2002年1月1日加入WTO成為會員,根據TRIPS規定,凡申請人係為WTO會員之國民或在互惠國境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之準國民,得以在台灣主張優先權。惟須注意者,若一專利申請案申請人為多數人時,每一申請人均須符合上述身份要件,而上述身分要件在申請專利時如已符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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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三者資訊提供制度簡介

美國新修正之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AIA)自2012年9月16日起實施,其中對以往的第三者資訊提供制度已大幅緩和,使得該制度之利用度更加容易。以往的第三者資訊提供制度對資訊提出之期間原則上僅限於申請日起2個月內,因此其限制較嚴而利用頻率低。2012年7月17日USPTO公佈新的第三者資訊提供制度,其提供對象包含一般專利申請案、設計專利申請案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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