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103年1月1日起加入綠能技術專利加速審查制度 我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係於98年1月1日試行實施,適用於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實體審查而核准者(事由1),並於99年1月1日擴大範圍實施,以適用於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閱讀全文…) Read More
臺灣與日本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要點 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在我國提出第一次專利申請(簡稱基礎案或先申請案)後,得於法定期間內,就相同發明另向我國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申請專利(後申請案),並主張該基礎案(先申請案)之優先權,反之亦然。如此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以優先 (閱讀全文…) Read More
台灣與西班牙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自2013年10月1日起試行 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自與美國USPTO及日本JPO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以來,於本年九月再與西班牙專利商標局(SPTO)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試行計劃,自2013年10月1日起試行2年。 (閱讀全文…) Read More
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同時申請之策略簡介 臺灣於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專利法第32條中,導入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可同時申請之規定(一案兩請)。同時,為避免重複授予專利權,申請人於發明專利申請案應准予專利時,必須就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兩者選擇其一。而2013年6月11日的專利法修正案中該條的要件進一步被 (閱讀全文…) Read More
中國修正商標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係於1982年制定,並經1993年和2001年兩次修改。2003年國家工商總局受國務院委託,承擔商標法第三次修改之具體準備工作,2009年將「商標法(修訂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2012年10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商標法修正案(草案)。2013年8月30日第 (閱讀全文…) Read More
英屬海外領地非WTO會員,專利申請人不得在台灣主張優先權 按台灣於2002年1月1日加入WTO成為會員,根據TRIPS規定,凡申請人係為WTO會員之國民或在互惠國境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之準國民,得以在台灣主張優先權。惟須注意者,若一專利申請案申請人為多數人時,每一申請人均須符合上述身份要件,而上述身分要件在申請專利時如已符 (閱讀全文…) Read More
美國第三者資訊提供制度簡介 美國新修正之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AIA)自2012年9月16日起實施,其中對以往的第三者資訊提供制度已大幅緩和,使得該制度之利用度更加容易。以往的第三者資訊提供制度對資訊提出之期間原則上僅限於申請日起2個月內,因此其限制較嚴而利用頻率低。2012年7月17日USPTO公佈新的第三者資訊提供制度,其提供對象包含一般專利申請案、設計專利申請案 (閱讀全文…)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