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於初審及再審程序中「修正」注意事項

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於初審及再審程序中「修正」注意事項

台灣發明專利申請規定說明書應充分揭露技術手段,使發明可據以實現,而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界定所請發明,且為說明書所支持。基本上,申請人於專利申請提出之後可主動申請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也可於專利審查過程中收到審查委員通知時提出修正。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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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明專利再審查引進加速審查方案

台灣智慧財產局推出設計專利「以圖找圖」檢索功能

按台灣規定的專利分為發明、新型、設計三大種類,其中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可涵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台灣設計專利新申請案於文件齊備後,智慧局將逕行實質審查,包括先前技術的檢索,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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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慧財產局說明美國優先權證明文件遲發致逾法定期間得申請回復原狀

台灣智慧財產局說明美國優先權證明文件遲發致逾法定期間得申請回復原狀

由於近來申請人反應美國專利商標局遲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台灣智慧財產局於2025年8月26日公告說明專利、商標申請案如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逾越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法定期間者,得檢附證明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 將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准予回復原狀。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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