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美國自2026年9月4日起啟動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 依台灣專利現行規定,申請人就相同發明或創作與台灣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WTO(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於12個月內(設計專利為6個月內)申請台灣專利並主張優先權者,應於最早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設計專利為10個月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閱讀全文…) Read More
台灣商標申請案規定的外國優先權證明文件 在跨國智慧財產權布局中,台灣為外國公司申請商標註冊以保護品牌的重要市場。依台灣商標法規定,申請人就其第一次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台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申請註冊之商標,於該申請日後六個月內,以相同商標向台灣申請註冊時 (閱讀全文…) Read More
台灣商標註冊申請費修正草案(指定第35至45類) 申請人向台灣提出商標註冊需依類別順序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並具體列舉商品或服務名稱,以一案一類或一案多類提出申請。台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項明定商品及服務分類為依照WIPO (閱讀全文…) Read More
臺灣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制度現況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為跨國專利審查合作機制,對於相同發明在不同國家/區域申請時可避免重複檢索先前技術,進而縮短審查時間。截至2026年上半年,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已與下列各國專利 (閱讀全文…) Read More
台灣專利商標的標示與QR Code的使用 台灣專利或商標申請案經審查核准者,自2023年起申請人可選擇取得電子證書或紙本證書。台灣智慧財產局核發的專利或商標電子證書為具有防偽機制和數位簽章的PDF檔案,而無論是電子或紙本的證書,都有附加QR code (閱讀全文…)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