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鑑於發明專利申請案未審結之積案高達十三萬件,而以智慧財產局現有內部審查人員278人(其中160人為負責初審發明案,118人為新型新式樣及其他)及兼任審查委員為80人,並無法有效處理積案,因此智慧財產局已積極採取措施,例如增加審查人員(爭取60名額外新增審查委員、補空缺39名、替代役100名等)、採取加速審查制度、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准予退回實體審查費用和積極清理舊案等。其目標在2016年台灣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平均審結時間縮短至22個月。
其中新型專利申請案因僅作形式審查而未有實體審查,所以審結期間較短。
台灣智慧財產局在2009年度有關專利申請案之平均審結期間如下:
| 發明專利申請案 | 36.8個月 |
|---|---|
| 新型專利申請案 | 3.86個月 |
| 新式樣專利申請案 | 11.42個月 |
|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 10.6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