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種類】

原授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 (O))

【專利權期間】

20 年內有效,自申請日起計。

【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可以直接向香港專利註冊處提交原授標準專利申請。
  2. 申請人須在其原授標準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或所主張的最早優先權日期(如適用)起計三年內向香港專利註冊處提交實質審查請求,否則該項專利申請會被視作撤回。
【法定語言】

中文、英文

【所需資料及文件】
  1. 申請人姓名 / 名稱和地址;
  2. 申請人身分類別(個人、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如申請人為法人團體,須提供申請人成立為法人團體的所在國家 / 地區;如該法人團體是於美國成立,請同時提供該法人團體成立的所在州分;
  3. 發明人姓名 / 名稱和地址;
  4. 如果申請人與發明人不同,須提交一份解釋申請人有權在香港提交是項專利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5. 發明的中文和英文名稱;
  6. 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7. 一份英文或中文說明書及有關繪圖(如有);
  8. 一份英文或中文權利要求書;
  9. 如主張具有優先權,須敘明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所在國家或地區、優先權申請號和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日期,以及提供一份經核實的優先權申請文件的副本,如果該優先權申請文本不是英文或中文,則須再提供一份中文或英文宣誓翻譯(宣誓翻譯是由授權(宣誓)翻譯人員簽署並蓋章的文件)。
【續 期 費】

為了維持原授標準專利有效,必須在原授標準專利批予的日期後的第4個專利申請周年日支付第一筆續期費,隨後的續期費將在此後的每個專利申請周年日到期 直至20年專利保護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