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台灣專利相關人工智慧發明及專利審查實務

近年來,人工智慧相關發明為專利重要議題之一。台灣智慧財產局經參考WIPO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2019年報告,發現人工智慧相關專利公開案從2012年加速成長至2017年達五萬多件。人工智慧概念(技術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六十年代利用邏輯的解決方案,後來興起各式數學理論和發展計算機科學,惟受限於硬體運算等因素而停滯。依WIPO所統計的公開文獻,人工智慧相關技術在八十年代開始成長,而在人工智慧專利家族占比近九成的機器學習技術的專利公開案於過去數年來顯著增加。

為瞭解台灣專利的人工智慧發明申請概況,智慧財產局從2018年發明專利申請案檢索出1,567件作分析。依智慧局統計,在台灣申請專利的人工智慧發明技術態樣包括(占比):以神經網路為應用核心(31%)非神經網路之機器學習(23%)、神經網路為可選手段(17%)、非機器學習(15%)、支援神經網路的硬體(11%)、神經網路相關演算法(3%)。其功能應用主要為「電腦視覺」(49%),與國際趨勢相符,其次為「預測分析」(29%)。依WIPO報告的預測分析功能,其所對應的主要應用領域為「商業」、「生命與醫療科學」、「電信」、「工業與製造業」。相較之下,台灣案的「預測分析」對應的應用分布,依序為「工業與製造業」、「商業」、「生命與醫療科學」。

智慧局也特別針對此等專利申請案所發出之審查意見通知函,歸納以下常見核駁理由:
不予專利之事由說明建議
不符發明之定義缺特定技術內容、僅單純利用電腦以數學方法解決商業問題、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創作應記載創新技術所應用之領域和達成的功效
說明書未明確且充分揭露未揭露技術細節、無法理解如何達成所述功能說明書應充分揭露使具通常知識者能據以實現發明所預期的功效
請求項不明確語意不清楚、未載明必要技術特徵如僅提出申復說明,較難克服,可藉由修正將原本僅記載於說明書中的技術特徵界定於請求項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公開實施、為公眾所知悉對於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依先前技術能輕易完成者依審定態樣百分比,10%逾限未復而逕予核駁,25%申復修正仍被核駁,65%申復修正後核准。按專利三大要件之審查順序,因產業利用性(指在產業上能被製造或使用)被核駁案件較少,故若能克服新穎性(所請發明與先前技術有差異)和進步性(所請發明與先前技術無大差異,但具有顯著功效),通常就會核准
其他不符記載方式、專利標的、發明單一性可藉由修正來克服

為克服專利核駁理由,智慧局認為申請人提出申復時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正,較有助於提高專利核准的機率。對於審查意見通知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的專利案件,智慧局分析顯示在申請人提出的修正態樣當中,將無不予專利事由之附屬項技術特徵併入獨立項,或刪除不予專利之請求項群組,其專利案獲准率最高,而依說明書記載來加入原申請專利範圍沒有的技術特徵,其專利案也有八成獲准率,但如申請人未修正而僅提出申復以反駁審查意見,審查結果大約只有一半的成功率。

就現今專利制度而言,人工智慧屬於電腦相關發明,申請專利時應注意專利標的適格性、說明書所揭露內容可據以實施、發明是否達成先前技術無法預期的功效。

另一方面,隨著電腦計算機的運算功能越來越強大,人工智慧技術逐漸被運用於許多領域。依WIPO報告的統計,單一專利家族的人工智慧發明會同時出現兩個以上的技術、功能或應用領域。按專利申請必須為一案一發明 (除非二個以上發明於技術上相互關聯,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提出專利申請之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尤其是模擬人腦,以神經網路為核心技術手段者,因技術內容較複雜,可能出現發明單一性問題。依台灣專利審查實務,申請專利範圍係進行逐項審查。基本上,若請求項彼此之間具有相同或對應技術特徵,則發明就具有單一性。審查委員對於部分請求項不具發明單一性者,通常會通知申請人,而不會進行先前技術檢索以判斷其等是否符合新穎性和進步性要件,此時申請人可將原申請案的該部分請求項移除,另辦理分割申請,如此即可克服原申請案不符發明單一性之核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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