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2023年9月1日修正實施)

台灣設計專利係採取實體審查制度,申請人所提出之文件(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齊備後,智慧財產局將主動進行實體審查。初審階段的設計專利申請案之處理期間為8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6個月。按台灣設計申請案的審查時間與國外相較仍屬較快,因而智慧財產局 於2018年7月1日起開放受理專利設計案的延緩實體審查申請。

現在為配合2023年9月1日新推出的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智慧局同步修改上述利設計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以排除已申請加速審查之申請案,並放寬提出申請延緩設計實體審查之時間點(改以台灣案之申請日為準,原規定之一年內提出以優先權日為準)。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的設計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申請要點如下:

  1. 需以書面方式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不必繳納規費。
  2. 可於申請設計專利之同時或於申請日後一年內提出(指申請日之次日起算一年內)。
  3. 申請書需明確記載續行實體審查之日期(限於設計新案之申請日後一年內)。
  4. 適用於初審階段之設計申請案,必須為1)未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審定、2)未提出分割申請、或3)未提出加速審查申請。

另一方面,對於專利設計申請案經實體審查並審定核准者,如該設計尚未向國外申請,申請人可於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費請領專利證書時,一併申請暫緩公告(一至六個月),以免該設計在台灣取得專利而公告,導致國外申請時不符合新穎性要件而無法取得保護。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2023年9月1日修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