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舉發案件的聽證制度最初於2018年3月31日訂定實施,隨後在2019和2021年修正。為使專利舉發聽證程序更加完善,智慧財產局日前公告聽證作業的修正草案。原「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現在已修正及更名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並於2024年6月11日實施。
按專利舉發聽證為智慧局依據行政程序法而建立公開審理和合議審查的機制。其目的為提供當事人就爭議事由、證據及法律見解等進行陳述意見與相互詢答的機會,以助於智慧局審查人員判斷事實之真相,作成正確審查結果。當事人若不服聽證作成的處分,可不經訴願程序而逕提行政訴訟。
依聽證作業要點,聽證可由舉發案的當事人(提出舉發的人、被舉發的專利權人)申請,或智慧局依職權辦理。在舉行聽證之前,智慧局會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公告之。利害關係人申請列席聽證,而一般民眾也可上網報名旁聽。惟如智慧局認為案情已臻明確等原因,而無必要舉辦聽證,則會通知申請人。原則上,聽證皆採公開方式進行,除非當事人於聽證前或聽證程序中主張不予公開之事實或內容。
此次修改的重點包括:開放遠距視訊相關作業;增訂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明定缺席聽證之效果。若有一方當事人未於指定期日出席聽證,智慧局得依他方當事人之申請為一方聽證程序,惟如當事人未收到通知或因天災等等其他正當理由者,則另定聽證期日。此外,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等)如不能親自出(列)席聽證,智慧局得依職權或依申請,以有聲音及影像可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遠距視訊方式)進行聽證程序,而聽證之紀錄也可用科技設備傳送確認並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