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設計專利於2025年1月1日起對加速審查及延緩審查作更新及修正

現行台灣設計專利制度,智慧財產局對設計專利申請案會自動進行實體審查。為利於申請人之專利佈局,智慧局於2018年7月1日起開放受理專利設計案的延緩實體審查申請,隨後於2023 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 (試行期間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且同時修改設計專利之延緩實體審查相關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台灣設計案之加速審查及延緩審查的相關作業予以更新及修正如下。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
上述設計專利之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經智慧局評估後決定延長兩年,試行期間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設計案申請加速審查之要點如下:

一、 提出加速審查之時間點,必須為接獲智慧局通知(初審)進行審查之後,且尚未收到審查意見通知之前。
二、 需以電子申請方式(智慧局E-SET系統)提出,不能用紙本方式申請。
三、 試行期間不必繳納規費。
四、 申請人可依如下列事由1至3其中一者申請加速審查。

申請事由事由說明所需文件
1. 第三人商業實施指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實施,需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需附例如產品型錄或照片、報章雜誌等證明文件
2. 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獎項受理之五大設計獎項包括:我國金典設計獎(Golden Pin Design Award)、德國iF獎(iF Design Award)、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 IDEA)應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亦即申請人為得獎人)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可為官網截圖,其需有得獎人、獲獎圖式及網路超連結資訊)。
3. 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事由3申請加速審查限定三件)適用之新創公司可為國內或國外公司,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規定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此期間之計算係從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止,如主張優先權者,則以最早優先權日為準。本國公司不必檢送證明文件(智慧局會自行查核);外國公司應附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如非正本文件,應提供切結書。

依上所述,如申請人文件不齊備,智慧局將發函通知補正,原則上智慧局會等文件齊備後於兩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智慧局對於台灣設計申請案的正常審查時間約六至十個月,而2023年統計資料顯示設計申請案平均審結期間為6.6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5.5個月。因此,設計專利申請案如有加速審查,其審查將比一般申請案縮短三至四個月。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延緩審查
上述設計專利申請案之延緩實體審查(將與發明案合併作業要點),原僅適用於初審階段,智慧局現在修正放寬設計專利於再審查階段也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相關要點如下:

一、 可於申請設計專利之同時或於申請日後一年內提出(指申請日之次日起算一年內)。
二、 申請書需明確記載續行實體審查之日期(限於設計新案之申請日後一年內)。
三、 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不必繳納規費。
四、 適用於初審或再審階段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
五、 必須為未申請加速審查之案件。
六、 如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一年,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實務上,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案經實體審查且審定核准者,如申請人不願意立即在繳費後公開該設計,可於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費請領專利證書時,一併申請暫緩公告(一至六個月,無須繳規費),以免該設計在台灣取得專利而立即公開公告。※


台灣設計專利於2025年1月1日起對加速審查及延緩審查作更新及修正